控制效果评价甲方需提供的资料
(1) 本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
(2)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和预评价批复文件;
(3)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审查批复文件;
(4) 本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5)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当地气象资料风向玫瑰图;
(6) 本项目平面布置图;
(7) 本项目工艺流程示意图和各生产车间的设备布置图;
(8) 各生产车间的主要生产设备名称、数量、型号、生产厂家;
(9)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名称、数量、风量、型号、生产厂家及投资概算;
(10) 本项目各生产车间、工段的劳动定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1) 本项目各生产车间、工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工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12) 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措施(依托救护的医院);
(13) 项目试运行情况(包括建设单位、调试单位、试运行时间、试生产运行的生产规模、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
(14) 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盖单位公章);
(15) 职业卫生警示标识、警示说明的设置情况;
(16) 辅助用室的设置(各车间的休息室、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的数量、设置地点);
(17) 本项目部分生产工序是否存在外委承包情况,承包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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