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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文章来源:山东鲁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 12月 20日

       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场所历来是职业病危害安全管理和必须加强重点防范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现将高危粉尘和高毒作业各九项有关防范措施刊发,提请相关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季节转换和企业实际,切实抓好预防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防控在先。

1、高危粉尘作业应当采取以下综合性防尘措施,有效控制粉尘危害:

   (一)(1)在满足生产工艺的条件下,采用湿法作业;(2)对高危粉尘发生源及扬尘点实施密闭、除尘净化措施;(3)高危粉尘作业与其他作业隔离;(4)将劳动者与高危粉尘作业环境隔离,或采用远距离操作;(5)根据作业特点设置形式合理的局部排风除尘装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及其性能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不能拆除或停止使用。

  (二)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制度与设备台帐,加强日常检查与维护,并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防护设施的检测。其中,通风或排风装置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通风换气能力;(2)除尘效果;(3)其他保持通风或排风性能的必要事项。检查与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发现防护设施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定期对高危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进行清洁作业。清洁作业时应使用湿法或真空清扫器,防止二次扬尘并做好有效个体防护。

  (四)配备监测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对高危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实施日常监测,监测结果应当在工作场所公布。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场所高危粉尘的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布,并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六)发现工作场所高危粉尘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经治理后,高危粉尘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七)矿山开采、隧道施工、地质勘探等凿岩工程必须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和通风除尘等技术措施。矿山井下、隧道施工作业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粉尘浓度检测。从事高危粉尘作业的劳动者,必须在上岗前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将培训纪录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八)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2)岗位作业规程;(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方法。

  (九)设置淋浴室、更衣室、便服存衣间、工作(防护)服与鞋帽等存衣间及洗衣间,并由专人管理。淋浴室、更衣室、便服存衣间、工作(防护)服与鞋帽等存衣间及洗衣间的设置,应当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要求。 劳动者结束高危粉尘作业后,其使用的工作(防护)服与鞋帽等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存衣间,不能穿(佩)到非高危粉尘作业区域。

  2、高毒作业场所(高毒物品查阅高毒物品目录)应当按照以下原则采取综合性防毒措施,有效控制毒物危害:

  (一)(1)对毒物发生源实施密闭或排风净化;(2)高毒作业与其他作业隔离;(3)将劳动者与高毒作业环境隔离;4)高毒作业点设置局部排风或者混合通风装置。

  (二)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制度与设备台帐,加强日常检查与维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护效果检测,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1)通风换气能力;(2)毒物净化效率;(3)其他保持防护性能的必要事项。检查与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发现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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