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名称 |
新泰市汶河发电厂制氧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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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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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地址 |
新泰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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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 |
联系电话 |
1395482****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许 |
调查时间 |
2015年3月27日 |
采样人员 |
张**、尹* |
采样时间 |
2015年4月1日至4月3日 |
检测人员 |
张**、尹* |
检测时间 |
2015年4月1日至4月3日 |
项目简介 |
新泰市汶河发电厂制氧厂隶属于新泰市汶河发电厂,位于新泰工业园区,是1996年由汶河发电厂投资利用原新汶树脂厂闲置厂房改造建设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80万元,法人代表臧敦宝,原有两套空分制氧生产装置,于2005年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05]090085号),现空分制氧生产装置均已拆除,然后陆续建设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气体储存充装设施,并于2011年进行了验收并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运行状况良好,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目前该厂有9名职工,常白班工作制。 该厂建立有比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成立了以主任、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领导机构成员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安全科安全管理人员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该企业自2011年11月投产以来,主要生产工艺和装置未发生变化。目前系统运行平稳正常,设备、设施情况运行良好,装置能够达到设计能力,原料消耗及产品质量在正常指标范围内。企业未做过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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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噪声、二氧化碳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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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1、噪声:本次检测中各检测点噪声素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二氧化碳:本次检测对二氧化碳充装间和罐区各点的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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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评价结论: 1、采用检查表法对用人单位总体布局进行评价,经评价,用人单位厂区做到了生产区、非生产区分区明确等总平面布置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范要求。 2、采用检查表法对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进行评价,经评价,用人单位厂区做到了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等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的要求,符合《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规范要求。 3、采用检查表法对用人单位采暖通风和采光照明进行评价,经评价,用人单位厂区做到了办公室内设置空调等采暖通风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范要求。 4、采用检查表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进行评价,经评价,用人单位厂区做到了张贴警示标识及作业守则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范要求。 5、企业委托了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其员工进行了职业健康项目检查,职业健康查体率为100%,并将职业健康查体及果进行告知,同时未发现职业健康异常人员。 6、采用检查表法对用人单位个人防护用品进行评价,经评价,用人单位厂区做到了为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配备安全鞋、防护手套、工作服等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但未给充装工配备防噪声耳塞,不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规范要求。 7、采用检查表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辅助用室进行评价,经评价,用人单位厂区做到了设置厕所、更衣室、休息室(与门卫室合并)等职业卫生辅助用室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范要求。 8、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及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职业病危害进行了告知,制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制度,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投入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经费,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但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未包含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建议:为充装工配备防噪声耳塞,降低噪声对劳动者的伤害,并督促工人佩戴劳保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防毒面具等)处应张贴清晰标识;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同时向当地安监部门进行申报。 |